北京建筑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院长、教授 李俊奇
海绵城市主要解决什么问题,指向什么?为什么在国务院的文件里要把径流总量控制率写出来?是不是真的那么重要?有没有这个必要?
这些年来,我们的雨水控制系统以快速、单一排放为主要措施,在我们的规划和工程设计中,主要是根据确定的环境设计一套管渠系统,但是绿色基础设施和源头减排系统没有建立起来,径流控制系统和水生态系统都没有在其中。我个人认为,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问题在于水生态,两者相互结合,如果按照广义的海绵城市去建设,对内涝防治有相当大的帮助,如果只依靠源头减排设施去解决还是不够。
另外,关于黑臭水体,黑臭水体形成的因素很复杂,在近期颁布的黑臭水体治理文件中,径流污染控制仅是其中的一项,径流控制问题不解决,黑臭水体问题就解决不了。反过来说,径流控制问题解决了,黑臭问题就解决了吗?同样也解决不了。因此,径流总量控制指标只是其中的一个核心指标,仅此而已,如果为了指标而指标,建设出来的海绵城市没有目标导向,也是徒劳。径流总量控制可以解决并间接地提高径流污染控制,也可以对分支流量有一定的控制,同时为水环境改善提供一个路径。
海绵城市围绕五大原则和一个核心指导思想。五大原则: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多个目标进行控制,全过程、多途径、多技术并用,海绵城市建设是基于保护和修复的建设,如果“蓝线”、“绿线”、生态水系、水平缓区湿地不加以保护,原有破坏的环境不加以修复,就谈不上建设。基于此,我们提出了多目标绿地系统构建,保护生态环境、径流污染控制以及资源化利用、降低裂爆风险等,都是目标。
大会的主题是生态城市,今天我们面对的更像“水泥城市”,我们的城市设计理念重点是什么,是不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否有错?如果过度地强调以人为本,就会忽略除了人以外,还有其他生物。那么,是否该以生态为本?过度强调生态为本,又会忽略人的生存和宜居。因此我认为,我们应该建设的是以人为本和以生态为本的平衡体,这是海绵城市建设最重要的一个指导思想,即“灰绿”结合,但绿色优先。
第二方面,规划引领。目前我们都在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在此之前,很多人都在探索,也编制了若干的类似规划,比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规划》、《低影响开发规划》,而我们谈论的是《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这个规划的定位是什么?是法律规划吗?近期和长远是否一样?近期的目标指向一定是海绵城市建设,但研究的结论可能会用于总规,甚至总规层面的若干专项规划的修编。所以《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近期内独立于传统的专项规划以外的一个规划。国务院文件强调保护优先,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因地制宜,主要任务是提出需要保护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并进行分解,明确海绵城市近期的建设重点,综合考虑四个水的问题、线路问题,建设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
海绵城市的规划范围应该与城市建设区一致,并坚定雨水汇集区必须把流域内或者相邻的雨水分区划在一起为单元,保证山水的完整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点首先要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具体指标,有的城市第一目标是污染控制,有的第一目标是内涝控制。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对老城区和新城区也不一样,不同的区域有相当大的差异。分析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管控要求,把指标分解到排水分区。
从总规层面看,是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理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策略,同时协调相关规划。在控规上,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细化、分解控制指标、目标及其要求,布局低影响开发的设施,提出各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涉及到渗滞蓄净用排等低影响开发设施,逐一地通过工程手段进行解决。
在竖向规划中,首先要进行现状分析,对现状的地势坡度、高程点、是否适合排水等结合内涝风险分析,借助模型分析工具,明确排水分区、坡度、坡向以及范围,识别城市的低洼区,潜在的湿地区域。优化绿地的系统布局,绿地是实现海绵城市建设最重要的一个载体。
从国外的先进经验来看,新西兰以理念推动管理,以法规引导技术,有好几百份指导手册可供大家免费下载;费城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城市径流的雨水水质和水量及其水文控制方法,城市景观与基础设施相结合。我们应该从未来雨洪的大小量值预测来设定管网,要考虑未来的气候变化;雨洪建设的资产投入巨大,光2015/2016/2017三年十个试点城市的资产投入加起来就超过800个亿,这么庞大的资产管理也是一个问题;我们要明确每个城市面临的具体问题;克服缺乏系统的设计,增加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理解度,精细化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