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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草案)》修改 保障城市管线的有序建设和正常运行

2016/05/262305 作者:佚名
导读:5月24日,《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5月24日,《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制定该条例有利于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保障城市管线的有序建设和正常运行,保障城市公共安全。

为了加强城市管线建设管理的统筹力度,条例草案专门增加一章,对管线信息档案管理进行了规定。

条例草案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实现信息共建共享。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实行动态更新,与相关部门实现无偿信息共享。

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档案。

为了规范管线建设,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还先后赴哈尔滨市、珠海横琴新区等地调研了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管理问题,两地通过建设城市综合管廊,使管线入廊,有效节约了建设成本。

因此,根据国家和我市出台的一系列文件,条例草案明确了政府主导、强制入廊、有偿使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等城市综合管廊管理的制度框架。

其中,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加强综合管廊建设资金的统筹,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入廊管线权属单位投资建设、运营综合管廊。(市政府门户网)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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