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海绵城市示范点青秀山兰园 资料图片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广西日前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和《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方案》,通知和方案要求,各市编制和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含编制及修编)要纳入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内容,并设立单独章节进行说明,凡未考虑海绵城市规划或与上位规划中相应内容不相符合的一律不予审批通过。
据了解,全区各级住建部门在按权限审查各级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应将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作为必审内容,同时还必须把新建住宅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建设项目审查审批的审核要件,在建设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选址、用地、初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也要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凡是在规划中有海绵体而施工图设计中未设计或与规划不符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
同时各地还应该将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纳入施工监理范围,并健全雨水设施质量检验检测等制度;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此外,从今年起,各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全区新建建筑与住宅小区要推广使用绿色屋顶,并合理布局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雨水回用池调蓄等设施,建造屋顶雨水回用与径流控制系统。
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改造等进行区域整体治理,以雨水收集利用、解决城市内涝、治理黑臭水体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
据悉,2016年底,全区城市建成区2%以上的面积要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要求;至2018年,全区城市建成区1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要求;至2020年,全区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要求,城市内涝问题、黑臭水体和环境问题得到明显改善;至2030年,全区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