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科学咨询小组主席闵庆文先生
本文整理自2016清华同衡第四届学术周“遗产与城乡”专场。
闵庆文先生的发言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回顾、当前的机遇及如何保护等问题展开,提出了如何在现代的语境下考虑农业文化遗产的问题,以期引起社会的关注,共同促进遗产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回顾
尽管从农业历史和农业考古角度开展农业遗产的研究已有较长时间的历史,但上升到活态的遗产角度(也就是目前所说的“农业文化遗产”)开展研究和保护工作,则是最近十几年的事。我们所说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主要包括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于2002年开始倡导保护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或简称“世界农业遗产”)和农业部于2012年开始发掘和认定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China-NIAHS,或简称“中国农业遗产”)。但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相比,农业文化遗产起步很晚,但目前发展势头很好。
FAO发起GIAHS保护的目的,是为了让一些经济落后、文化丰厚、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生物资源又比较丰富的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换句话说,就是通过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及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的保护。2005年,确定了6个国家的5种传统农业系统作为第一批保护试点。
从2009年到2014年,在全球环境基金(GEF)的支持下,粮农组织和首批试点国家一起进行了GIAHS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经过5年多的努力,总体上了实现了项目设定的目标。主要表现在:去年6月份粮农组织大会上正式把GIAHS列入常规工作;全世界已有36个项目得到了认定,分布在15个国家,而且还有一些国家已经完成或正在准备申报材料;今年粮农组织正式成立了科学咨询小组(SAG)。
中国的情况也是如此。中国是最早响应并积极参加FAO的GIAHS保护工作的国家之一。在农业部和中国科学院的共同努力下,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于2005年成为世界上第一批、中国第一个GIAHS保护试点;到目前为止,已有11个项目列入GIAHS名录,数量居世界各国之首;2012年农业部启动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国家水平的工作,截至目前已有62个项目得到了认定,分布在25个省(市、自治区);我们发起,并得到了日本、韩国专家的响应,2013年成立了“东亚地区农业文化遗产研究会(ERAHS)”,2014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学术交流活动;2014年,农业部成立了专家委员会,为我国开展GIAHS、China-NIAHS发掘、认定、保护和利用工作提供科技支持;农业部与FAO合作,2014、2015年先后举办了两期“GIAHS高级别培训班”,30多个国家的60多位农业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到中国学习;中国农学会成立了农业文化遗产分会,每年组织一次学术交流活动。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农业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研究与实践方面,中国在引导世界的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这里所谈的农业文化遗产,指的是历史时期农业生产活动中创造并传承至今依然具有重要的生产、生态和文化价值的农业生产系统。显然,生产功能是一个重要方面,这可能也是和其他自然与文化遗产的区别所在。FAO提出的GIAHS的基本标准包括5个方面:一是食物与生计安全;二是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三是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四是农业文化;五是农业景观。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良好机遇
从国际层面上讲,FAO已经将GIAHS工作列为常规工作,组建了新的科学咨询小组和秘书处,有了常规预算;FAO先后在亚太、拉美与加勒比海等地召开区域性的GIAHS会议,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关注并积极申请;在2014年召开的APEC农业部长会议等重要国际活动所发布的公报或宣言中,明确提出GIAHS保护问题;日本、韩国、突尼斯、智利等国家开展了国家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从国内层面上看,去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保持传统乡村风貌,传承农耕文化,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文化内涵的农业品牌,提升增值空间。”
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
12月3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2016年“一号文件”)提出,“加强乡村生态环境和文化遗存保护,发展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特色小镇,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魅力村庄和宜游宜养的森林景区。……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足见党和政府对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的重视,也说明这项工作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
特别是,去年8月份农业部颁布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国家级的规范性文件。
如何保护农业文化遗产
农业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和濒危性等多种特点,具有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一般特征,同时又有其特殊性。作为一种传统农业生产系统,既因其蕴含着丰富的农耕文化知识与技术、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而成为需要保护的“活态的文化遗产”,也因其比较效益相对较低、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等原因而常被人们误解为需要改造的“落后的生产方式”。与一般的自然与文化遗产相比,保护的难度更大,所面临的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也更为突出,品种资源、耕作技术、乡村文化、生态景观等均成为“矛盾的焦点”。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根据我们过去10多年的工作,我们提出了要建立“三个机制”:一是建立以生态与文化补偿为核心的政策激励机制;二是建立以农业功能拓展、“三产”融合发展为核心的产业促进机制;三是建立包括政府、科技、企业、社区、社会“五位一体”的多方参与机制。
最后要强调的是,“让农民愿意经营农业,并通过多种经营活动而有更快发展;让传统农业得以传承,并通过传承促进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是农业文化遗产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