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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理论与法规》:送检与试验报告

2016/06/271314 作者:佚名
导读:1.送检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2.试验报告……

1.送检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2.试验报告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24小时内上报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账。

应注意的是,对检验报告有五点要求: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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