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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管理》:关于气侯的责任承担

2016/06/28699 作者:佚名
导读:情况责任承担主体……

情况

责任承担主体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

不利气候条件

承包人

如何界定两类气侯界限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界定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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