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管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一般特点
2016/06/281527
作者:佚名
导读: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一方支出价款,获得物资所有权,另一方相反;是双务、有偿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条件。……
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一方支出价款,获得物资所有权,另一方相反;
是双务、有偿合同;
是诺成合同,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条件。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