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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管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一般特点

2016/06/281527 作者:佚名
导读: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一方支出价款,获得物资所有权,另一方相反;是双务、有偿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条件。……

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一方支出价款,获得物资所有权,另一方相反;

是双务、有偿合同;

是诺成合同,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条件。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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