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墙体空臌、酥碱、歪闪或有明显裂缝时,应拆除重砌。当为8度时,砖墙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当为9度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5。
2、增砌的隔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度不大于3.0m,长度不大于5.0m的隔墙,可采用120mm砖墙,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宜采用M1.0。
2)高度大于3.0m,长度大于5.0m的隔墙,应采用240mm砖墙,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0.4。
3)当为9度时,沿墙高每隔1.0m应设一道长700mm的2φ6钢筋或8号钢丝与柱拉结。
4)当为8、9度时,墙顶应与柁(梁)连接。
5)增砌的隔墙应有基础。
3、增设的轻质隔墙,上下层宜在同一轴线上,墙底应设置底梁并与柱脚连接,墙顶应与梁或屋架连接,隔墙的龙骨之间宜设置剪刀撑或斜撑。
4、柁、梁上增设的隔墙,应采用轻质隔墙。原有的砖、土坯山花应拆除,更换为轻质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