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确保我市建筑业营改增工作顺利实施,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我市对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单价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采用增值税计税方法的工程,人工工资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市区营改增人工综合单价:96.19元/工日。同时,2016年5月1日之前开工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的在建工程,已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未完的工作量部分,发、承包双方参照市区营业税人工综合单价:94.02元/工日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
韶关市住建部门表示,各县(市、区)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将通过各县(市、区)发布动态人工综合单价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