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理论与法规》:中标通知书
2016/07/071902
作者:佚名
导读:(1)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
(1)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造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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