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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水利重点: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划分

2016/07/112889 作者:佚名
导读:1.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分为五等。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洪水位以下的静库容。……

一、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划分

1.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分为五等。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洪水位以下的静库容。

2.对于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如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的最高等别确定。

3.平原区拦河水闸工程根据其过闸流量的大小进行划分。

4.灌溉、排水泵站的等别,应根据其装机流量与装机功率划分。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的等别,应根据其供水对象的重要性划分。

5.引水枢纽工程等别根据其引水流量的大小划分。

二、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1.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根据建筑物所在工程的等别和建筑物的重要性划分为五级。主要建筑物工程等别是1~5级,次要建筑物工程等别是3~5级。

2.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2~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提高一级;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的1~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一级。

3.水电枢纽工程2级土石坝坝高超过100m、混凝土坝或浆砌石坝坝高超过150m,3级土石坝坝高超过80m、混凝土坝或浆砌石坝坝高超过120m时,大坝的级别相应提高1级,洪水标准宜相应提高,但抗震设计标准不提高。

4.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基础的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采用新型结构时,对2~5级建筑物可提高一级设计,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

三、堤防工程级别

1.堤防工程的级别应根据确定的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划分。

2.穿堤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按其所在堤防工程的级别和与建筑物规模相应的级别中的最高级别确定。

四、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使用的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事造成的后果、使用年限和临时建筑物的规模划分。

2.当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根据相关指标同时分属于不同级别时,其级别应按照其中最高级别确定。但对于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项。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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