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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管理》:无权代理中的追认

2016/07/191953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三人事后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可以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权,也可以撤销此前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

第三人事后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可以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权,也可以撤销此前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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