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再发力提升行政效能
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0项
近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猇亭区政府决定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0项。
其中,取消《生育第二个子女及再生育子女审批》等3项,承接上级下放《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认定》等5项,合并《餐饮服务许可》、《食品流通许可》2项,新增《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及设施验收》、《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2项,改为后置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等3项,调整《区级权限范围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等15项行政审批项目。市级明确不再代管事项1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