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外省、市建设类企业入市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0/07/01792
作者:佚名
导读: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晋市建建字[2010]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外省、市建设类企业入市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市直有关单位,外省、市建设类企业驻晋城办
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晋市建建字[2010]3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省、市建设类企业
入市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市直有关单位,外省、市建设类企业驻晋城办事机构,各建设类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外省、市建设类企业入市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环节,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程序和时限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外省、市建设类企业入市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外省、市建设类企业入市登记事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二、资料要求
(一)建筑业施工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外省、市建筑企业入市登记申请表》晋城建设工程信息网电子表格中下载(网址:http://www.jcjg422.com/);
2、《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登记证》(山西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提供);
3、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属本省直属企业不提供);
4、入市建筑企业负责人和入市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和身份证,技术负责人提供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并开具属本企业专职人员有效证明);
5、有效期内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6、申请表内注册项目班子人员:注册建造师证和B类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考核证、造价员的执业证和身份证(此表提供Excel电子文档一份);
7、驻市办公地址证明(无驻市办公地址企业需开具投标项目说明);
8、近2年内在晋城施工项目情况(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备案等资料)(新入晋城市企业不提供);
9、企业资料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胶装一册留存;
10、入市登记由企业所任命的晋城负责人携相关资料办理。
(二)、建设监理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外省、市监理企业入市登记申请表》,晋城建设工程信息网电子表格中下载(网址:http://www.jcjg422.com/);
2、《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登记证》(山西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省外监理企业提供);
3、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属本省直属企业不提供);
4、入市监理企业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人任命文件和身份证,总监需提供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件(负责人开具属本监理企业专职人员有效证明),
5、有效期内的监理企业资格证书;
6、入市监理人员情况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监理员证和和身份证;
7、驻市办公地址证明(无驻市办公地址企业需开具投标项目说明);
8、近2年在晋城监理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情况(新入市监理企业不提供);
9、企业资料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胶装一册留存;
10、入市登记由企业所任命的晋城负责人携相关资料办理。
(三)、招投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外省、市代理机构入市登记申请表》,晋城建设工程信息网电子表格中下载(网址:http://www.jcjg422.com/);
2、《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登记证》(山西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外省、市招投标代理机构提供);
3、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属本省直属企业不提供);
4、入市代理企业负责人任命文件和身份证(并开具属本代理企业专职人员证明),入市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和身份证;
5、有效期内的代理企业资格证书;
6、入市工程代理人员情况表: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有职称人员职称证和身份证(委托外企业工程代理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20%);
7、驻市办公地址证明(无驻市办公地址企业需开具投标项目说明);
8、近2年在晋城代理工程项目代理合同情况(新入市代理企业不提供)。
9、企业资料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胶装一册留存;
10、入市登记由企业所任命的晋城负责人携相关资料办理。
三、工作时限
外省、市建设类企业办理入市登记,实行集中受理、审批时间,每月10日-16日受理企业申请、17日-20日审批、公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外省、市建设类企业入市登记表
(表格在下载专区电子表格里下载)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文章来源:晋城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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