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税率的通知
2004-03-15
深建价[2003] 0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有关税率的规定,我站对建设工程造价中所含税费进行了测算,现将我市现行的建筑、安装、装饰、园林绿化工程及市政维修工程计价中三号标书税金的费率由3.316%调整为3.22%。
本通知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凡在此日(不含4月1日)
前已招标(包括未定标及未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或已签定施工承包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