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建建[2005]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412号令、广东省政府及省建设厅有关精神和规定,珠海市政府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涉外审查办)已开展对全市所有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已建的涉外建设项目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批、补审工作。为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所涉及项目的施工许可管理,现将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调整如下: 自2005年2月1日起,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按规定提供市涉外审查办审批的《珠海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表》(略)。 特此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