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标和根据)为了掩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阻止、限制运用粘土砖,匆匆进新型墙体资料的开展,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资料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则,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含意)本方法所称的粘土砖,是指采取粘土烧结而成的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
第三条 (实用范围)本方法实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粘土砖的消费、销售、运用以及相干治理运动,但农民自建住房除外。
第四条 (治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阻止、限制运用粘土砖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建材业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担任详细治理任务。县(区)国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按照本方法,担任所辖区域内阻止、限制运用粘土砖的监视治理,在业务上受市建委指示。市政府有关部门遵照各自职责,协同实行本方法。
第五条 (阻止、限制消费)阻止消费实心粘土砖,阻止新建空心粘土砖消费线。市建材办应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开展状况和空心粘土砖消费单位的现有消费范围,遵照年度递减的准则,制订空心粘土砖消费的总量调控规划。市建材办应该根据空心粘土砖消费的总量调控规划和空心粘土砖消费单位的现有消费范围,核定空心粘土砖消费单位的年度消费指标。
第六条 (阻止运用范围)建设工程中非承重墙体以及围墙,阻止运用粘土砖;建设工程零零线以上的承重墙体,阻止运用实心粘土砖。
第七条 (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请求)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该遵照本方法的规则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第八条 (征收专项资金)建设工程运用粘土砖的,应该交纳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由市建材办或许县(区)国民政府指定的部门遵如实心粘土砖(折规范砖)每块0.10元和空心粘土砖(折规范砖)每块0.025元的规范征收。
第九条 (核定资料)建设单位请求在建名目正式接通供水管网之前,应该向市建材办或许县(区)国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操持建设工程运用粘土砖的核定手续。
建设单位操持核定手续,应该供给下列资料:
(一)有关墙体局部的设计解释;
(二)施工单位运用墙体资料的解释;
(三)工程土建局部估算或许决算书。
第十条 (核定证实)市建材办或许县(区)国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该自收到核定资料之日起10日内操持核定证实。未运用粘土砖的建设工程,市建材办应该向建设单位出具相应的核定证实;运用粘土砖的建设工程,市建材办应该核定专项资金缴款额,建设单位遵照核定的缴款额向指定的银行交纳专项资金后,市建材办根据缴款证实出具已交纳专项资金的核定证实。建设单位获得核定证实后,方可向供水治理部门请求接通供水管网。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用处)专项资金用于下列范围:
(一)从事开展新型墙体资料的科研、开发、运用和进行嘉奖;
(二)进行阻止、限制运用粘土砖的治理;
(三)经市国民政府同意的其余用处。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的治理和检讨)专项资金遵照估算外资金治理,财政专户存储。审计部门应该每年对专项资金的征收、运用、治理状况进行监视检讨。
第十三条 (行政办法)对违背本方法规则的行动,遵照下列规则予以解决:
(一) 对违背本方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则,消费实心粘土砖的,由市建材办会同有关部门责令纠正。
(二)对违背本方法第六条规则,运用粘土砖的, 由市建材办遵照运用量加倍征收专项资金。
(三)对违背本方法第七条规则,进行设计、施工或许监理的,由市建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下降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或许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
(四)对违背本方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则,未获得核定证实的,供水治理部门不予接通供水管网。
第十四条 (违背消费规则的嘉奖)违背本方法规则,私自消费、超额消费空心粘土砖的,由市建材办对消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背本方法规则,消费实心粘土砖的,由市建材办或许区(县)建设行政治理部门责令纠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执法者守法行动的追查)有关行政治理人员应该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行贿、枉法履行者, 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嘉奖;形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义务。
第十六条 (复议和诉讼)当事人对详细行政行动不服的,能够遵照《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则,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详细行政行动的,作出详细行政行动的部门能够依法强迫履行,或许请求国民法院强迫履行。
第十七条 (特别规则)遵照国度技巧规范,对军事工程、保密工程、监狱工程和历史文化掩护建筑等的修复,在施工历程中对运用粘土砖有特别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十八条 (运用解释)市建委能够对本方法的详细运用问题进行解释。
第十九条(实行日期)本方法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