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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11/12/30648 作者:佚名
导读:上海市国民政府令 第18号 《上海市建立工程文明施工治理规则》已经2009年9月21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宣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市长韩正 二ОО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国民政府令
第18号


《上海市建立工程文明施工治理规则》已经2009年9月21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宣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市长韩正

二ОО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建立工程文明施工治理规则
(2009年9月25日上海市国民政府令第18号宣布)


第一条(目标和根据)
为增强本市建立工程文明施工,保护城市环境整洁,根据国度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联合本市实践状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定义)
本规则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立工程和房屋撤除等运动中,遵照规则采取办法,保证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良市容环境卫生和保护施工人员身材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运动。

第三条(实用规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立工程和房屋撤除等有关运动及其监视治理,应该遵照本规则。

第四条(治理部门)
市建立交通行政治理部门是本市建立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修建市场治理机构担任本市建立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视治理任务。
本市各区(县)建立行政治理部门根据职责权限,担任所辖行政区域内建立工程文明施工的监视治理任务。
本市其余有关行政治理部门遵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则。


第五条(工程招标和发包请求)
建立单位在建立工程、房屋撤除招标或许间接发包时,应该在招标文件或许承发包合同中明白设计、施工或许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请求和办法。

第六条(文明施工办法费)
建立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估算时,应该遵照国度有关规则,肯定文明施工办法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许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独自开列文明施工费用的名目清单。
建立单位应该在操持建立工程平安质量监视手续时,同时供给文明施工办法费用名目清单,并遵照合同商定,及时向施工单位领取文明施工办法费。施工单位应该将文明施工办法费专款专用。
市建立交通行政治理部门应该会同市开展革新、财政等有关部门制订文明施工办法费的详细定额。

第七条(现场考察请求)
建立工程设计文件肯定前,建立单位应该组织设计单位和相干管线单位,对建立工程周边修建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备进行现场考察,提出文明施工的详细技巧办法和请求。
建立单位应该将文明施工的详细技巧办法和请求,以书面情势提交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八条(设计和施工文件请求)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时,应该根据建立工程勘探文件和建立单位供给的文明施工书面看法,对建立工程周边修建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备提出掩护请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巧、工艺和修建资料。
施工单位应该根据建立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看法,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白文明施工的详细办法,并予以实施。

第九条(监理请求)
监理单位应该将文明施工归入监理规模,并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办法、文明施工办法费的运用等状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历程中,发明施工单位有违背文明施工行动的,应该请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重大的,应该请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立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许不停滞施工的,监理单位应该及时向建立行政治理部门报告。
建立行政治理部门接到监理单位的报告后,应该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处。

第十条(施工铭牌)
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现场醒目地位,设置施工铭牌。
施工铭牌应该表明下列内容:
(一)建立工程名目称号、工地四至规模和面积;
(二)建立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称号及工程名目担任人姓名;
(三)动工、竣工日期和监视电话;
(四)夜间施工时光和允许、备案状况;
(五)文明施工详细办法;
(六)其余依法应该公示的内容。


第十一条(围档设置)
除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关闭的城市途径工程、公路工程外,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延续、关闭的围档。建立工程施工现场围档的设置应该契合下列请求:
(一)采取契合规则强度的硬质资料,基本稳固,外表平坦和干净。
(二)内环线以边疆域和内环线以外的寓居密集区以及重要途径和景观区域的施工现场,围档高度不低于2.5米;其余地域施工现场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米。
(三)施工现场重要出入口的围档大门契合有关规则。
(四)间隔住宅、医院、学校等修建物缺乏5米的施工现场,设置具备降噪功用的围档。
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关闭的城市途径工程、公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该运用路拦式围档。

第十二条(围网和脚手架设置)
除管线工程以及爆破撤除作业外,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该设置整洁、干净的绿色密目式平安网。
城市重要途径和景观区域两侧的施工现场,其脚手架外侧的平安网勉励采取不透尘、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和谐的资料。
脚手架杆件应该涂装规则色彩的警示漆,并不得有显著锈迹。


第十三条(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请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除应该遵照有关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还应该遵照以下规则:
(一)易发生噪声的作业装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地位,并在设有隔音功用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二)夜间施工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割等作业;
(三)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预拌砂浆作业。

第十四条(渣土处理和房屋撤除请求)
施工单位进行渣土处理或许房屋撤除作业时,应该遵照以下规则:
(一)天气预告风速到达5级以上时,停滞房屋爆破或许撤除房屋作业。
(二)撤除房屋或许进行房屋爆破时,对被撤除或许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许喷淋;人工撤除房屋时,实施洒水或许喷淋办法能够招致房屋构造蓬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平安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积淀设备;运输车辆在除泥、冲刷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对修建渣滓在48小时内不能实现清运的,采取遮蔽、洒水等防尘办法。
(五)在施工现场处理工程渣土时进行洒水或许喷淋。

第十五条(途径管线施工请求)
城市途径工程或许管线工程施工,须要开挖沥青、混凝土等路面的,施工单位应该遵照有关规则采取覆罩法作业方法。
在城市途径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竣工且须要作为通行途径的,施工单位应该在该途径上掩盖钢板,并将钢板嵌入路面,使其与路面维持平坦。


第十六条(防治光照污染请求)
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许夜间施工运用灯光照明的,应该采取有效的遮掩光照办法,防止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第十七条(排水设备)
建立工程施工现场应该设置积淀池和排水沟(管)网,确保排水疏通。
施工单位应该对工地泥浆进行三级积淀后予以排放,阻止间接将工地泥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许河道。

第十八条(渣土堆放)
建立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工程渣土的,堆放高度应该低于围档高度,并且不得影响周边修建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备的平安。

第十九条(夜间施工备案)
除城市途径工程、管线工程施工以及抢修、抢险工程外,建立工程或许房屋撤除须要在夜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施工的,施工单位应该根据《上海市环境掩护条例》的有关规则,向环境掩护治理部门操持夜间施工允许手续。
除抢险、抢修外,城市途径工程、管线工程须要在夜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施工的,施工单位应该事前向建立行政治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通行平安保证办法)

建立工程名目标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许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该在该途径上方搭建牢靠的平安天棚,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诱标记。

因建立工程施工须要,对途径实施整个关闭、局部关闭或许减少车行道,影响行人出行平安的,施工单位应该设置平安通道;暂时占用施工工地以外的途径或许场地的,施工单位应该设置围档予以关闭。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生涯区设置)
施工现场设置生涯区的,应该契合下列规则:
(一)生涯区和作业辨别隔设置;
(二)设置饮用水设备;
(三)设置盥洗池和淋浴间;
(四)设置水冲式或许挪动式厕所,并由专人担任冲刷和消毒;
(五)设置密闭式渣滓容器,生涯渣滓应该搁置于渣滓容器内并做到日产日清。
在生涯区设置食堂的,应该依法操持餐饮效劳允许手续,并遵照食品卫生治理的有关规则。
在生涯区设置宿舍的,应该装置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寓居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竣工后工地的清算)
建立工程竣工备案前,施工单位应该遵照规则,及时撤除施工现场围档和其余施工暂时设备,平坦施工工地,消除修建渣滓、工程渣土及其余废除物。

第二十三条(投诉)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明施工运动有违背本规则情况的,能够向建立行政治理部门投诉。建立行政治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该及时进行解决,并将解决后果告诉投诉人。

第二十四条(日常巡视)
建立行政治理部门应该增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视,发明施工运动有违背本规则情况的,应该及时禁止并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五条(对建立单位的查处)
违背本规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则,建立单位未遵照请求组织进行现场考察的,由市修建市场治理机构或许区(县)建立行政治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

第二十六条(对施工单位的处分)
违背本规则,施工单位有下列行动之一的,由市修建市场治理机构或许区(县)建立行政治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遵照下列规则予以处分:
(一)违背本规则第十条规则,未遵照请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背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则,未遵照请求设置平安网的,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背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五)项或许第十六条规则,脚手架杆件、搅拌预拌砂浆、渣土处理或许光照遮掩办法不契合请求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背本规则第十五条或许第二十条规则,未采取覆罩法施工、路面未遵照请求掩盖钢板或许未采取通行平安办法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背本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或许第三款规则,未分隔设置生涯区和作业区、未设置饮用水设备、盥洗池和淋浴间或许宿舍设置不契合请求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其余守法行动的处分)
违背本规则其余相干条款的行动,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分规则的,由相干行政治理部门按照其规则处分。

第二十八条(实施日期)
本规则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1994年5月24日上海市国民政府宣布的《上海市建立工程文明施工治理暂行规则》同时废除。

 

 

 

文章来源:上海建设工程咨询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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