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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难逃“借壳”之嫌 华菱钢铁被问询

2016/08/03825 作者:佚名
导读: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华菱钢铁于7月22日收到深交所的《许可类重组问询函》,对该上市公司提出“重组上市”(借壳上市)问询。……

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华菱钢铁于7月22日收到深交所的《许可类重组问询函》,对该上市公司提出“重组上市”(借壳上市)问询。

华菱钢铁发布的重组预案显示,该公司计划整体剥离钢铁主业,置入金融及节能发电资产(交易额逾137亿元)。自预案公告后,华菱钢铁拟注入的标的公司财富证券、湖南信托或借此次重组“借壳”上市的传闻就不绝于耳。

对此,华菱钢铁证券事务代表刘笑非对《红周刊》记者表示,公司于22日收到问询函,目前公司正在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答复问询,并按问询函要求补充完善预案,公司的回复最终会公开披露。

32条问询+8项补充材料

华菱钢铁在2012年、2015年净利润分别录得巨大亏损32.54亿元、29.58亿元,而2013年、2014年净利润仅实现1.05亿元、7463万元。“由于钢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发展形势不容乐观;而同行业相比,公司负债率偏高,财务负担较重,劳动生产率不高。”刘笑非告诉记者。

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华菱钢铁7月17日晚间发布重大重组预案,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等一系列交易,拟置出除湘潭节能100%股权之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置入其控股股东华菱集团旗下的金融和节能发电资产,交易总额为137.18亿元。交易完成后,华菱钢铁将直接或间接持有财富证券100%股权、湖南信托96%股权、吉祥人寿29.19%股权、湘潭节能100%股权、华菱节能100%股权。

如果根据2014年11月23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此次重组或许不会获得深交所和舆论的质疑。但是在今年6月17日,证监会对外发布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新规”)后,华菱钢铁重组预案中的诸多内容存在不确定性。

《红周刊》记者查询到,深交所问询函中分为五部分,包括提出32条质询,并要求补充8项相关材料。分别是“关于交易方案”的12条问询,“关于交易对方”的1条问询,“关于交易标的”的17条问询,关于“其他方面”的2条问询,关于“报告书阶段补充披露”的8条相关材料。

这份多达40条内容的问询函,整个围绕的重点还是此次华菱钢铁是否构成“重组上市”(借壳上市)以及其置出置入资产情况。其中,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构成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华菱钢铁表示,经过重组的一系列交易之后,华菱控股与其控股子公司华菱集团和财信金控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50%,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是湖南省国资委,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而此次交易并不构成“重组上市”。

这以外,深交所问询,2016年4月湖南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意见》,将财信金控股权从湖南省人民政府无偿划入华菱控股,财信金控在本次交易后(募集配套资金前)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该股权划转事项是否是本次重组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否规避重组上市。

由此可以看出,在目前重组监管政策全面趋严的背景下,是否构成重组上市是监管层关注的最核心问题。

净利润指标已达“重组上市”新规标准

《红周刊》记者在问询函“关于交易方案”一项中看到,深交所要求华菱钢铁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按新旧规则下的具体差异性情况,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记者查阅新规,对于购买资产规模的判断指标,则由原先的购买资产总额指标扩充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净额、新增发新股等5个指标。只要其中任意一个达到100%,就认定符合交易规模要件,达到重大重组标准。

通过查阅华菱钢铁重组预案,记者了解到,财富证券在2014年、2015年、2016年1~4月份净利润分别为4.44亿元、9.67亿元、0.95亿元。湖南信托在2014年、2015年、2016年1~4月份净利润分别为5.73亿元、4.12亿元、0.91亿元。单单对比华菱钢铁净利润一项,其2014年净利润未能过亿元,2015年及2016年1~4月均为净利润亏损。按照新规要求,在净利润指标上已经达到100%,即已达到重大重组标准。而按照旧的《重组办法》,单比较资产总额一项,便不会构成“借壳上市”标准。

即使仅从资产重组的角度来看,资产负债率达到78.04%,2016年1~4月份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5亿元的财富证券,其负债情况并不乐观。有业内人士认为,财富证券作为一家地区性小券商,业务并没有明显优势,利用此次华菱钢铁重组,曲线上市增资扩股意图较为明显。

同样,湖南信托背负11起未决诉讼事项,涉及金额约6.2亿元;吉祥人寿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4月份的净利润分别为-1.77亿元、-1.36亿元、-1.26亿元,呈现连续亏损状态。这样的资产如何帮助上市公司改善业绩?这样的疑问,深交所也在问询函中表示了担忧。

预案有多处与新规抵触

新的重组办法规定,若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也构成“重组上市”。从这一角度来说,华菱钢铁的主业将由钢铁业彻底转型为“金融+节能发电”,可能已经触及新的“重组上市”条款。

同样,华菱钢铁重组预案显示,拟募集配套资金85亿元。新规要求,重组上市不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所募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在深交所发出的问询函中,也要求华菱钢铁进一步补充披露募集配套资金投入项目的资金安排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监管层还增设了一个特殊载量指标,即修改后的第十三条第七项“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这意味着,即使将新规中种种定性定量指标一一规避,但只要被监管层认定为“重组上市”(借壳),依然必须走相关的审核流程。

长江证券方面曾经称,华菱钢铁的一系列重组动作,均在华菱控股直接或间接控股关联方之间完成,不构成借壳交易。不过,面对“史上最严”的重组新规,这一说法的确定性已经不足。

华菱钢铁资产重组前景依然成疑。刘笑非强调,公司需要这次资产重组。华菱钢铁近期披露的2016年上半年业绩预告显示,公司二季度业绩虽然有所改善,但是仍然延续了去年亏损的状况——2015年华菱钢铁巨亏29.58亿元。

文章来源:西本新干线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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