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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桂林市生产和使用预拌混凝土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1/12/28666 作者:佚名
导读:关于印发《桂林市生产和使用预拌混凝土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号:市建规[167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减少城市噪声和环境污染,根据国家经贸委《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国经贸资 源[20011022号文)、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桂建科字[200146)、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做好南宁 等四市禁止城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前期工作的方案》(桂散办[200314号文)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决定》等文件精神,桂林市在今年底以前必须禁止城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日前,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 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交通局、环境保护局审议通过了《桂林市生产和使用预拌混凝土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200411日起执行。

 

 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 

桂林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境保护局 

○○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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