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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2011/12/28735 作者:佚名
导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河规建[2006]312

 

 

各县区建设局,监察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各方行为,遏制围标、串标、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招标投标工作质量,确保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按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进行。根据《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参照兄弟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投标报名、标前通报会、开标定标会和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投标企业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条件提交有关资料,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评审或预 审,只要符合企业及项目经理的资质、业绩条件要求并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均有资格参加报名及投标,但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1、投标报名、参加标前通报会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人(项目经理)

    2、拟投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技术、安全负责人),持有效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参加开标定标会(以上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管理班子人证相符)

    3、投标企业应在报名之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的账户直接转入招标单位帐户。投标企业应在报名的同时提交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以汇款转帐日期为准),未按期交纳的不予接受报名。

    4、凡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参加标前通报会和开标定标会和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凡通过资格评审或预审,取得合格投标人的单位,确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应在开标前5日书面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登记,但在一年内三次以上放弃投标 的,给予停止一年投标的处理;无故放弃投标(不交纳投标保证金、不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定标会)的,一次给予不良行为登记备案,二次取消投标资格一年并 上网公示。

    二、完善评标定标办法,减少人为操作因素,遏制围标串标,保证公平合理。

    1、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实行最  高报价值的办法,遏制哄抬标价的违法行  为,防止低于成本报价的现象发生,维护招  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建设工程规模造价1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用业绩报价二次法定标,其余项目一律实行报价随机抽取法定标。

    (1)“业绩报价二次法,一是开启业绩入围标,由招标领导小组及建设行政监督部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资格业绩审查评定,按照投标企业资 质业绩、项目经理业绩等得分排名情况:如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不超过12家时,选择前8名企业作为入围企业参加开标;如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超过12家时,选 择前12名企业作为入围企业参加开标。未入围的投标企业的投标,属无效标。二是采取二次均值法定标,即业主标价为A值,所有入围的投标企业报价,去掉一个 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取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为B值,(A+B)÷2=C值,取低于且最接近C值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该投标企业则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取 次低于且次接近C值的投标报价的投标企业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如所有投标报价均高于C值,则取最接近C值的投标企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取次接近C 值的投标企业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报价随机抽取法,是在全部投标企业开出的投标报价中,数量在12家以上的,随机抽出10家,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取平均值为中标 价。最接近且低于或等于平均值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一,次者为候选人二,以此类推;数量在12家以下的,随机抽出8—6家,按上述办法计算中标候选人; 数量在5(包括5)以下的,按合理低价中标法定标。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好行政监督职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定人、定时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招标代理资格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登记备案。(1)由规划建设局分 管招投标工作的副局长、纪检组长、监察局执法室主任、设计与招投标科()长等组成联合审查小组,每周五上午900—1200时,集体审查招标文件; 严把审查关;(2)严格法定程序和标准,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不准进入交易市场,严把准入关;(3)纠正招标人量身定做设关卡排斥潜在投标人;并 及时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严把监督关。

    2、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监督,要创新方法,将有针对性的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行政监督的效率和权威。

    3、进一步发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作 用,以交易中心为平台,建立中标候选人公  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建立中标单位信息跟踪管理制度,创建网上公布信息、奖罚事项、跟踪监督等有关内容的信息网页,逐步形成信息化管理。推进招标投标工作水平的提高。

    4、加强中标后的跟踪检查监督,查处违法招标、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行为。

    (1)中标单位在施工报建、质量监督登记时,应按投标文件中拟派该工程项目的管理班子的名单报建登记,并驻施工现场负责工程的全面管理;严格履行承诺,确保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行政监督部门对现场实施不定期抽查,当第一次发现中标单位不严格履行承诺,项目管理人员人证不齐,不到位等情况时,根据实情,限期整改,并上网通 报;当第二次抽查出现上述情况的,视同违法转包分包,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5、按照国家七部委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处理工作、查处投诉处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执行。

 

 

河源市规划建设局  

OO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文章来源: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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