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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工作和意见

2011/12/28288 作者:佚名
导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工作和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工作和意见

茂府[20097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副处以上单位,中央、省驻茂单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招标投标各项工作,出台了加强监督的政策措施,进 一步规范了我市招标投标活动和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节约了工程投资。但目前我市依然存在如下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各县()工 程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人数较少,招标公告发布不够规范,有的媒体招标公告收费过高;工程交易中心的业务经费严重不足;招标事项核准不规范;评标专家补助费标 准偏低;预防匿标事标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存在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图标串标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

    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和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各县()和 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招标投标工作,切实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招标投标各项工作的开展,市招标投标领导小 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我市招标投标工作中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并提出有关对策建议。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要 按职责分工要求,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政策建议拟定有关综合性政策或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批准,以促进各部门监管规范、规则的衔接统一。

    二、重新整合和组建全市性的综合评标专家库

    鉴于我市存在各县()专家库的专家人数较少、各专业类别专家人数很难满足专业评标分类要求、容易产生评标不公平、不公正和腐败等问题,我市应重新整合和组建一个茂名市综合评标专家总库,并按行业(专业)分类设置子库,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的要按县()设置子库。招标项目按行业类别从相应的子库中抽取专家,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的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在市专家库抽取,项目总投资低于300万元的在本县()子库抽取。参照省的做法(《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会同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组建和管理茂名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参与评标专家认定和管理工作有关部门以及人员的监督。

    为提高评标专家参与评标的积极性,应适当提高评标专家的补助标准。补助费标准由评标专家管理机构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协议商定。

    三、全面开放建筑市场,允许更多外地企业到我市投标

    为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节约工程投资,要全面开放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吸引更多外地企业到我市投标,外地企业只要完成在我市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手续并具 备相应资质,即可参加招投标活动。如果外地企业尚未在我市完成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手续的,企业法人代表到建设部门办理单项投标备案手续后也可参加招投标活 动。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条件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无论招标项目实行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方式,均不得设置投标人上限数量。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和市招标办负责落实。

    四、抓好工程交易中心硬件和软件建设,营造开标评标及其监管工作良好环境。

    为了营造开标评标及其监管工作的良好环境,进一步促进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工程交易中心硬件和软件建设:一是推行计算机 自动抽取评委系统,由计算机自动完成所需评标专家的抽取过程和通知过程;二是购置评委与投标人“背靠背”答辩变声系统,以满足评标过程中澄清问题时的保密 需要;三是在评标室中设置监控摄像和隐蔽麦克风录音设备,对评标全过程通过音频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监控和录像。该项工作由市招标办负责督促落实。

    为稳定有形建筑市场队伍,预报建设工程领域中的腐败行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和行政经费参加照市政府采购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的做法,由地方财政安排解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所有收费全部上缴财政。

    五、所有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都要到县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成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所有财政性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业、交通、水利、供电、电信等工程项目,达到招标条件的,一律要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既有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又有群众集资的公路、水利设施等农村小额项目,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可暂不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由行业主管部 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准招标事项。建设单位必须向当地群众公示施工单位、工程造价等内容,并公布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县、市纪检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群 众监督。本意见实行之日起两年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农村小额项目,要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两年内可暂不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农村小额工程项目 的范围,由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于凡应进入工程交易中心而不经交易中心进行发承包的场外交易行为,对其主要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要按《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场外交易行为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该项作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贯彻落实。

    对于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等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不符合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的,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采购。该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协办。

    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切实贯彻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决算)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上:(一)要加强概算控制。凡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估算总投资10%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报批;经批准的总概算作为该项目的最高投资控制额,工程预算超过总概算中建安工程投资额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压缩规模、降低建设标准或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加强招标投标最高报价值(标底)的 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对招标工程项目,工程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建设单位将报审前的工程预算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的结果一齐报行业主管部门, 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财政部门参与,组织本地或外地专家库中的造价工程师进行复审,复审的专家劳务费用由招标招标单位负责,费用标准由评标专家管理机构与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协议商定。经复审后的预算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最高报价价值进行招标投标。(三)要加大对设计变更的审查工作,预防低价中标、高 价结算的现象。1、对设计变更投资超过中标价、但未超过总概算中建安工程投资额的,应先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再报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量变更的备案手续;2、对设计变更投资超过总概算中建安工程投资额10%以下(20%)的,应先报发改、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办理概算的变更后由原设计部门修改变更,再报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的有关手续;3、如果设计变更投资超过原批复总概算中建安工程投资额20%的, 由发改部门会财政、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同及政府批准。(四)严格签证制度。对政府投资的项目,除按设计,更程序进行的设计变更外,实行零签证制 度,对未经发改、财政、审计、建设部门同意,无故签证增加的造价,结算时,财政部门一律不得支付。(五)严格审核工程结算。由施工企业按规定编制竣工结算 文件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送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审核后报送财政部门复核,复核后将审结前后的结果一并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经备案后才能作为支付工程 款的依据。(六)加强中标后的监督检查工作。监察、发改、建设部门要加强有形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管理,对中标后任意变更合同、违规签证等违 法、违规和违约行为进行严肃的查处。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意见重新修订《茂名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茂府[200454号文),该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建设局、法制局共同落实。

    七、规范招标公告的发布

    所有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和原市发展计划局《关于指定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的通知》(茂计[200451)规定,在国家、省、市指定的媒体发布。今后,对违反有关招标公告发布规定的单位,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媒体暴光。该项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建设局和招标办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八、规范招标事项的核准

    各级发改、经贸等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项目时,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核准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等服务的招标事项。一对社会资金投资的市政道路、桥梁、影剧院、小水电、供气、体育旅游、民办学校等关系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核准招标形式。

    九、规范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和工程管理过程中的行为

    规范建设单位在招标投标和工程管理中的行为。一是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的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二是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的企业法人账户。该项工作由市财政和招标办负责落实。

    十、加强投标保证金的规范化管理。

    投标保证金要按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缴交,即按投标总价的2%缴交,超过80万元的,按80万元缴交,以增加围标串标成本;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划到招标单位,招标人不得接受个人或投标人以外单位代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该项工作由市招标办负责落实。

    十一、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切实做好监管工作:一是要加强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要加强中标后监管,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动态跟踪检(抽)查,主要检查工程承包合同执行情况、中标单位现场到位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是否一致、工程 款的支付和流向等;对中标价明显偏低的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进行重点跟踪监督;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防止恶意低价竞标、标后高价结算;对发现恶意低价中标、 高价结算及存在挂靠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要加大对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要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加强 对学校危房改造项目、农村公路、乡镇市政工程以及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监管。五是加强监督检查。由监察部门牵头,会同发改、建设、交通、水利、工商、财政等部 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定期进行检查,及时通报违规案件。对有买标卖标、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企业,一经查实,坚决追究法律责任,该罚款的一律要按有关规定罚 款,并立即清理出茂名有形建筑市场,2年内不准参加我市授标活动,若是本市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纪律责任。对参与围标串标的招标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法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要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举报经查实的,从罚款所得的款项中安排资金给予奖励。

 

茂名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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