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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中市等3市、州《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10/08/03464 作者:佚名
导读:川建价发〔2010〕19号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你们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
川建价发〔2010〕19号


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的要求,现批准巴中市等3市、州的《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2010年 7月1日起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0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巴中市等3市、州《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二Ο一Ο年六月二十九日
 
文章来源: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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