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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预付款抵扣

2016/08/06850 作者:佚名
导读: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在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或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尚未抵扣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尚未抵扣完的预……

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在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或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尚未抵扣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承包人未能支付的,发包人有权按如下程序扣回预付款的余额:(P316下)

①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一次或多次扣除;

②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以抵扣时,发包人有权从预付款保函(如约定提交)中扣除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P316下)

③应付给承包人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抵扣且未约定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支付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支付时间安排协议书;

④承包人未能按上述协议书执行,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函(如有)中抵扣尚未扣完的预付款。(P316下)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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