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房地产企业严重失信 或被吊销开发资质
2016/08/111674
作者:佚名
导读:记者近日从省住建厅官方网站获悉,全省将实施《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加减分相结合的信用登记评价体系……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行业竞争和整合加剧。在行业发展的新阶段,如何为全行业提供一个更加透明、规范的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记者近日从省住建厅官方网站获悉,全省将实施《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加减分相结合的信用登记评价体系,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分为一级(信用等级优秀)、二级(信用等级良好)、三级(信用等级一般)、四级(信用等级差)四个等级,对信用等级优良的企业予以激励,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予以惩戒,等级过低的失信企业将受到多重惩戒,最严重的可以吊销开发资质证书。该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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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信用等级高预售资金监管有支持
房企信用等级高可得到哪些好处?《办法》规定,信用等级为优秀的房地产企业可获得“开发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申请可减按50%的标准缴纳,或优先提交保函”“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等多项激励措施。
研究《办法》后可以发现,加分选项中“开发全装修成品住宅”“装配式项目”“诚信履约”“规范销售”等是最重要的部分。“几大加分项,都集中在这几个领域。”有业内人士这样解读,“这也和主管部门引导行业发展的方向相一致。”
《办法》规定,企业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和诚信水平,履行商品房销售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情况良好,没有发生逾期交房、拖欠合作单位款项和工程款等违约行为可以获得“2-5分”的年度信用加分,严格执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没有虚假宣传和捂盘惜售行为,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没有欺诈、霸王条款;商品房预售款按规定全额监管,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没有挪用预售资金的行为,同样可以获得“2-5分”的年度信用加分。如果按照最高标准5分来计算,这两项都是本《办法》中可以获得最高加分的单项。
此外,近三年开发建设的全装修成品住宅,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的;近三年开发建设的工业化、装配式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的,可以分别获得3分的信用加分,并且随着开发面积的增加分数还会不断上升,直到10分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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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开发、重大事故最高可以一次扣10分
除了对开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各种优良表现给予信用加分,并通过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级,享受各等级的实际激励之外。《办法》也从违规开发、重大事故、强行交房、失信案底等方面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划出了信用红线,多种违规行为将受到信用减分的处罚,并有可能直接被判最低信用等级,最严厉处罚将是“吊销开发资质证书”。《办法》明确规定,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特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减信用分10分,并且纳入信用预警,予以红色监管,监管时间不少于三年。除此之外,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开发项目存在违法改变规划条件增加容积率,被行政处罚;非法集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这几种情况,信用积分都会被扣减5-7分。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多个项目同时建设启动的情况比较常见,为了更好地保证信用分数的准确,某些“大分值”扣减项目是针对单个项目,或者单次行为,需要开发企业格外注意。比如:“在项目报建、资质审核、项目手册备案和主管部门日常动态核查中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的,每次;未经依法批准,改变规划条件、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每次;开发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未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擅自向购房人交房或强行交房的,每个项目;拒不履行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判决、仲裁机关裁定的,或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每次”,都会被扣减5-7分。
据介绍,每一家开发企业建立初始信用档案时,均以60分基础信用分值记分,按三级信用等级核定。随后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行为,给出加分或者减分,最终以年度为单位得出企业的信用等级。一级信用评定分值90分(含)以上;二级信用评定分值为80分(含)至90分之间;三级信用评定分值60分(含)至80分之间;四级信用评定分值60分以下。
每年4月,将开发企业上一年度信用信息和信用记录情况,通报同级工商管理、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税务、法院、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作为各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日常监管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的参考依据。(记者 周显彬)
文章来源:造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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