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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严查公积金骗提骗贷 发现虚假材料将列入黑名单

2016/09/131161 作者:佚名
导读:日,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中介机构参与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发出通知,明确将严肃查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
  “受理环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我们将没收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申请人信息列入市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并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单位。”近日,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中介机构参与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发出通知,明确将严肃查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
  依法追缴骗提骗贷所提取资金
  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相关规定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日前发出通知《关于严肃查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针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这一问题,对已造成骗提、骗贷事实,在限期内全额退款的,将申请人信息列入市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自办理提取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单位。
  对已造成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事实,在限期内未全额退款的,将申请人信息列入市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自足额退款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单位,必要时向有关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其骗提、骗贷情况。
  严肃查处协助造假、办理机构和人员
  对误导、参与、协助缴存人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劳务派遣、职业中介、商务和企业管理咨询、其它人事代理机构等单位及相关人员,市公积金中心要查实情况,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函告建设、房管、人民银行、工商、人社、民政等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分别依照职责权限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市公积金中心。
  对参与骗提、骗贷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视情节暂停或永久性停止签约楼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事实。
  对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证明、合同、发票等材料造成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并将其不良信用行为记入人行征信业务服务平台,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警醒缴存人不要上当受骗。
  部门合力 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相关负责人介绍,缴存人以购买商品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又退房的,应先行全额退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宜宾市房管部门在办理退房手续时应予把关。
  宜宾市公积金中心、人社、房管、工商、公安、民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尽快建立公共信息共享平台,以加快甄别、预防和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同时,将进一步梳理相关规定,堵塞政策漏洞,建立完善信用黑名单制度,提高预防骗提、骗贷行为的能力,对因把关不严、失职渎职甚至徇私舞弊造成住房公积金被骗提、骗贷的,要严厉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应有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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