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明确,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简称“三项”制度。
要点:
1.监理分类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建设监理。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3)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而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
2.代建制
(1)代建项目
(2)代建阶段
(3)代建单位要求
(4)代建确定
例:根据《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5]91号),实施代建制的项目应在(B)中提出实行代建制管理的方案。
A.项目建议书B.可行性研究报告C.初步设计报告D.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3.PPP制
含义:政府、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投资经营主体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管理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