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防洪、发电、灌溉、航运等兴利除害的要求,河道上通常要建造控制水位、调节流量等作用的水工建筑物。水工建筑物一般按其作用、用途和使用时间等进行分类。
(一)按作用分类
1.挡水建筑物,如各种坝和水闸以及沿江河海岸修建的堤防、海塘等。
2.泄水建筑物,如各种溢流坝、坝身泄水孔、岸边溢洪道等。
3.输水建筑物,如引水隧洞、引水涵管、渠道、渡槽、倒虹吸等。
4.取(进)水建筑物,如引水隧洞的进水口段、灌溉渠首和供水用的扬水站等。
5.整治建筑物,如顺坝、丁坝、导流堤、护底和护岸等。
6.专门建筑物,如专为发电用的引水管道、压力前池、调压室、电站厂房;专为灌溉用的沉砂池、冲砂闸;专为过坝用的升船机、船闸、鱼道、过木道等。
(二)按用途分类水工建筑物按其用途可分为一般性建筑物和专门性建筑物。
(三)按使用时间的长短分类水工建筑物按其使用时间的长短分为永久性建筑物和临时性建筑物。
1.永久性建筑物是指工程运行期间长期使用的水工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又分为主要建筑物和次要建筑物。
2.临时性建筑物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暂时使用的建筑物,如施工导流明渠、围堰等。主要作用是为永久性建筑物的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