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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建筑节能引导专项资金项目

2016/09/193192 作者:佚名
导读:为引导和推动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我省住建厅和财政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省级建筑节能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2016年9月26日。

为引导和推动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我省住建厅和财政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省级建筑节能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2016年9月26日。

记者获悉,2017年我省将重点支持三类建筑节能项目。一是应用绿色建材的试点示范项目,包括结构保温一体化建筑、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与5层以上的钢结构建筑项目;二是绿色建筑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包括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基于BIM技术的建筑设计施工建造技术试点示范工程、绿色建筑项目、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三是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示范项目。

按照要求,申报项目应符合《2017年度省级建筑节能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申报主体单位先向所在辖区内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经所在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筛选,同时审核项目库中的项目,审核通过的项目将被上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

此次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材料报送和网上申报并行的方式开展,纸质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详见附件2),网上申报须登录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内容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其中未入库项目不支持申报。据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项目申报情况,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力求把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上报。同时应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操作,初审时重点审查申报单位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等。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及今后两年的申报资格。

附件:1.2017年度省级建筑节能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项目申报书及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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