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通知:商品房达不到节能标准不准卖
2010/09/11271
作者:佚名
导读:以后,商品房达不到节能标准不准卖,有关部门不准通过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必须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写明。昨日,河南省
以后,商品房达不到节能标准不准卖,有关部门不准通过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必须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写明。昨日,河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政府投资项目须用CL建筑体系
河南省城镇现有居住建筑约12亿平方米,90%左右为非节能建筑,能耗巨大。
从今年起,全省所有进行改建、扩建等改造的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必须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通知说,我省要推广复合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保温结构体系(CL建筑体系)。
也就是说,该体系集建筑结构与保温隔热功能于一体,抗震性能好,可以达到国家规定的节能65%以上技术标准要求,经过试点已经具备大面积推广应用的条件。
对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学校、医院等公益项目,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领域,凡适用CL建筑体系的,必须广泛应用。
商品房达不到节能标准不准卖
通知说,各级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规划时,要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作为强制性内容。
按照节能、节地、节水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规划设计,不得审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对地产商来说,最重要的是,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准销售使用。
对已开工工程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的,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撤销施工许可证;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在省内主要媒体上曝光。
文章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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