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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用地新政出台

2016/10/181356 作者:佚名
导读: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的通知》,合理配置与停车设施相关的各类资源……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合理配置与停车设施相关的各类资源,鼓励社会资本、社会力量等积极参与,逐步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这是两部共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等文件要求的具体举措。

为配置好政策资源,《通知》强调要强化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调控。城市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经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中有关要求应及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作为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

为配置好土地资源、解决停车场建设用地难以落实的问题、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知》从分层建设、规范供地、盘活存量用地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可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相应地块性质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同时,明确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的,可按地表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出让底价。明确要规范编制停车场供地计划,要求停车场用地供应应当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安排用于停车场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明确鼓励增建公共停车场,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停车场建设。

为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解决停车场建设资本难的问题,《通知》也从多个方面给出了具体政策。首先是鼓励停车产业化,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其次是鼓励超配建停车场,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以及随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可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并对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超配部分可不计收土地价款。最后,《通知》明确简化停车场建设规划审批,明确停车场权利人可以依法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为避免《通知》执行、落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刀切”等问题,《通知》特别强调要因地制宜,其中很多具体细化政策,都明确要求城市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在给予停车场建设相关政策支持的同时,《通知》也强调要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监管,对停车场土地供后管理、建成后的管理、经营管理、加强行业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和城市中存在的许多其他问题一样,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也无法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地解决,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直在为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而努力。去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停车场规划导则、建设指南、设施管理等政策。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还将研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路内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特许经营,进一步促进城市停车行业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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