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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村庄建设谨防克隆城市建筑

2016/10/181755 作者:佚名
导读:“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

“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各具特色”的表述言简意赅,其明确信号是,村庄建设要防止盲目克隆城市建筑,造成“千村一面”。

从近年来农村建设情况看,克隆城市建筑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案例并不鲜见。砍树填湖、挖山拆房,不注意保护树木、池塘、井渠、古村道等乡村要素,忽视村庄现有选址和格局与农业生产的依存关系,认为农民住上高楼就是现代化,其结果是貌似光鲜的建设,却未赢得农民的拥护。

《指导意见》特别提出“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和田园景观”。事实上,城市与农村的关系就像蜜蜂和植物一样不同种,却又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城乡风貌和生活舒适的体现形式应保持差异化,不能同一化。只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善,村庄原有的那种有天有地、与大自然融合的居住方式才是人们理想的居住环境。

村庄建设避免盲目克隆城市建筑并不意味着保护落后。目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在居住条件、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等方面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着力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向城市看齐,而不是简单化地模仿城市扎堆建楼房。

我国村庄众多,分布地域不同,居住民族不同,不能用“一刀切”的办法来推进这项工作。试想,黄土高原与江南水乡的村庄怎可用一个模子的建设标准?傣家竹楼与苗家山寨的居住习俗又如何统一?因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必须坚持因地制宜。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非一朝一夕之事,既涉及资金投入问题,也关乎村民生产生活习惯。要遵循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尤其要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让村内事由村民议村民定,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做实。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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