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引进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和技术保密费;
(2)国内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
(3)商标权、商誉和特许经营权费等;
计算:
(1)按专利使用许可协议和专有技术使用合同的规定计列;
(2)专有技术的界定应以省、部级鉴定的批准为依据;
(3)专利及专有技术费;项目投资中只计算建设期支付的此费用;生产期支付的应在生产成本中核算;
(4)商品、商誉及特许经营权费,一次性支付按协议或合同计列。协议或合同中规定在生产期支付的,在生产成本中核算;
(5)为项目配套的专有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公路、通信设施等,由建设单位投资但无产权的,作无形资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