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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计价》: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2016/10/191029 作者:佚名
导读: 内容:(1)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引进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和技术保密费;(2)国内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3)商标权、商誉和特许经营权费等;计算:……

内容:

(1)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引进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和技术保密费;

(2)国内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

(3)商标权、商誉和特许经营权费等;

计算:

(1)按专利使用许可协议和专有技术使用合同的规定计列;

(2)专有技术的界定应以省、部级鉴定的批准为依据;

(3)专利及专有技术费;项目投资中只计算建设期支付的此费用;生产期支付的应在生产成本中核算;

(4)商品、商誉及特许经营权费,一次性支付按协议或合同计列。协议或合同中规定在生产期支付的,在生产成本中核算;

(5)为项目配套的专有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公路、通信设施等,由建设单位投资但无产权的,作无形资产处理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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