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展馆的照明光源宜采用高显色荧光灯、小型金属卤化物灯和PAR灯,并应限制紫外线对展品的不利影响。当采用卤钨灯时,其灯具应配以抗热玻璃或滤光层。
2、对于壁挂式展示品,在保证必要照度的前提下,应使展示品表面的亮度在25cd/m2以上,并应使展示品表面的照度保持一定的均匀性,最低照度与最高照度之比应大于、0.75。
3、对于有光泽或放人玻璃镜柜内的壁挂式展示品,一般照明光源的位置应避开反射干扰区。
为了防止镜面映像,应使观众面向展示品方向的亮度与展示品表面亮度之比小于0.5。
4、对于具有立体造型的展示品,宜在展示品的侧前方40°~60°处设置定向聚光灯,其照度宜为一般照度的3~5倍。当展示品为暗色时,其照度应为一般照度的5~10倍。
5、陈列橱柜的照明应注意照明灯具的配置和遮光板的设置,防止直射眩光。
6、对于在灯光作用下易变质褪色的展示品,应选择低照度水平和采用可过滤紫外线辐射的光源。对于机器和雕塑等展品,应有较强的灯光。弱光展示区宜设在强光展示区之前,并应使照度水平不同的展厅之间有适宜的过渡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