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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科学民主城市规划是短命建筑的克星

2016/10/241416 作者:佚名
导读:耗资8亿元建成的广场使用仅4年时间就要“推倒重来”,的确令人不由啧啧称奇,同时又感到惋惜、痛恨。……

耗资8亿元建成的广场使用仅4年时间就要“推倒重来”,的确令人不由啧啧称奇,同时又感到惋惜、痛恨。

据了解,2009年,广州荔湾区投入8个多亿对陈家祠进行扩建,将古祠周边的建筑拆除,3.7万平方米的一期陈家祠广场,八成空地加种高大乔木,统一铺设复古的麻石和青砖,其中东侧下沉广场改建成“余荫亲境”的绿化广场。

联系当时的大背景,陈家祠广场扩建工程,加班加点在广州亚运会开幕前的2010年9月完成,在当时被称为“荔湾区迎亚运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献礼意味十足——可惜这份礼只献了四年就要拿下,现在看来可真够讽刺。

其实根据媒体的梳理,这类建筑遍布全国,长串的“短命建筑”名单,可以让你从大西南重庆一路欣赏到大东北沈阳。全国范围内频频出现“短命建筑”,其问题就不是全出在一两个人或“神”身上,而是我们的城市规划本身,亟需好好规范一下。简言之,正常的城市规划,既要具备科学性(至少不在山顶开挖大湖吧),又要符合严格的民主程序(至少不该领导人一言堂吧)。

说起来,在这方面,广州已经在尝试着迈出自己的步子:今年8月份经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就旨在规避“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的坏现象。不过,也因为步子迈得不够大,而留下了遗憾且备受争议。

这一条例的中心思想被解读为“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为了规避“一届政府一个规划”,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三审稿规定只有四种情形之下,规划才有修改的空间:上层次的城乡规划修改对下层次城乡规划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因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建设确需修改规划的;在实施城市建设中发现有明显缺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不承认,这“四种情形”的规定有其科学性,以明明白白的清单形式列出来哪些才是可以改的,的确可增加政府随意修改规划的难度。有趣的是,对照这一新条例,陈家祠广场的“被推倒”,是在为地铁八号线这一重大工程让路,俨然又不是“胡来”了。可惜,当年陈家祠广场的“被建设”,又该找哪个条例来依傍?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虽然最终被表决通过,但引起最大争议的,是曾经在二稿中出现过的“重大规划应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表决”最终被删除。据闻,广州地铁八号线延长线工程经国家批复早于陈家祠广场建设两年,却没有什么力量能够阻止两年后有人在此地的大拆大建。如果当时就有用集体表决来限制行政首长权力这一民主性规定,情况会不会不一样?可惜的是,过去没有,今天也是没有的。

科学和民主是规划的两只手,没有民主作保障的城市规划,其科学性就无从谈起;不讲科学的城市规划,再民主也只能是建成一堆“奇奇怪怪的建筑”。古往今来无数成功案例表明,只有两手并用并重,才能保证规划有益于城市发展与人民生活。

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其民主性该如何保障?在我国,就有一条最具有普遍意义并且最符合国情的路子——到人大进行讨论。翻开宪法,你会发现其实这也只是民主的一个最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陈家祠广场花了纳税人8个亿,当时人民没能行使一下自己的权力是很遗憾的;至于以后还会不会有这样的遗憾,在明确有力的民主程序还未建立起来之前,说实话谁都不敢保障。

文章来源:人民网--北京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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