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业内人士了解,日前,江西省上饶县相关部门制定了《上饶县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此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加强该县的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使项目实施程序更为规范,更有效地控制好项目工程造价,让施工安全和建设项目质量得到更好的保障。办法中规定:今后全县校建项目务必做到批有手续、建有用地、建管有序和确保安全,进一步将该县的学校建设管理更具科学化。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一、批有手续
办法规定,每学期学校都要拟出需新建、改扩建及拆除、维修等项目计划要及时上报教体局,经局领导审核,并协同财政部和发改部等相关部门联合规划、上报校建项目。
同时,要求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学校以文件形式上报县教体局审批,由县教体局下发批文,学校接批文后,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二、建有用地
为避免项目批复后无地块建设或因布局不合理产生重复建设现象,办法要求,各学校应提前计划项目建设用地,需新征建设用地的,应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国土部门的支持,做好新征建设用地择址、规划调整、用地指标落实等工作。
同时,各学校在每年3月和9月底前,将学校项目新征建设用地情况上报局校建办,统一汇总向县国土资源局报批,保证项目建设用地有着落。
三、建管有序
办法规定,学校建设项目立项、布局定位、图纸设计、地址勘探、图纸审查、代理招标、工程造价、招标、建设、变更、验收、决算、资金、档案管理和校舍安全等方面工作,参照《上饶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教育实际,对有关规定要求予以细化、规范,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实现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管理科学到位。
四、确保安全
该县加强对辖区内建筑物及基础设施的检查和管理,实行校领导包干负责制和月报制。每学年,县教体局牵头组织质监、设计等相关技术人员对问题较严重的校舍进行重点检查,做到D类危房坚决拆除(拆除时,学校均需将拆前、拆中以及拆后的图片及影像资料留存起来)、C类危房注重观察、B类危房维修使用。
同时,对于在建工程项目,学校一定要督促施工单位抓实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师生在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