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新闻报道了一桩工程承包合同诈骗案。新闻主要内容是:家住安徽六安市寿县杨某和刘某在两年前与当地的一间能源再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某及股东之一夏某签订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按照约定,杨某和刘某要先向夏某账户缴纳5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让杨某和刘某意想不到的是,这份合同是朱某与夏某设下的骗局。现在,朱某与夏某二人合谋的诈骗案已经由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送到当地人民法院审理。
朱、夏二人为骗取杨、刘二人的资金,曾向他们撒谎称其二人合伙成立的“某能源再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在寿县堰口镇已取得100亩建设用地,不久后,公司的工程建设也即将开始动工,此次工程所需工程造价为2500万元。后来在2011年1月12日,杨某以自己公司的名义与朱某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
在签订合同前后期间,杨某与刘某共同出资,按合同约定向指定的夏某名下的建行账户缴纳5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但是朱某、夏某在与杨某签订合同后,从未取得该公司的建设用地,无法兑现合同。待杨、刘二人发现受骗后,找朱某与夏某退还5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二人均编制各种理由拒绝退钱,后来还四处躲藏。
现阶段,此案还在寿县人们法院中接受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