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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关于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2016/10/28840 作者:佚名
导读: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对综合治税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把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作为政府提升财税治理能力来整体布局和规划设计,印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对综合治税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把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作为政府提升财税治理能力来整体布局和规划设计,印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推进计划等。《实施方案》)实现了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管理机制的重大创新,为进一步挖掘税收潜力,营造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财税收入稳定增长提供了制度、机制和手段保障。


一、运用大数据思维确立工作原则目标

《实施方案》既具有基本的制度性,又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首次提出了以实施综合治税为突破口,引导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大数据的资源优势,促进各级政府整体数据分析能力提升,为有效处理复杂财税问题提供新手段,逐步实现基于大数据的科学决策。《实施方案》要求以“结合实际、稳步实施;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信息共享、及时公开;着眼全局、注重应用”为原则,采取自上而下的指导与自下而上的探索结合方式,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促进涉税信息资源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构建“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信息支撑、齐抓共管”综合治税新格局,实现提升财税治理能力、信息管税和税收征管水平的总体目标。


二、发挥大机制作用推动综合治税工作

一是建立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国税、地税、经信、教育、公安等20多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的政策研究、组织管理、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指导监督等工作。二是健全涉税信息管理体系。建立了运用大数据的信息采集、分析、利用等各环节信息管理机制,组建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队伍,形成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的综合治税信息管理网络。三是加强涉税信息分析利用。利用大数据深入开展涉税信息数据挖掘、统计分析等工作,建立涉税信息评估分析模型,充分利用涉税信息开展税收风险评估,深入查找税收征管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措施。四是规范涉税信息安全管理。按照“谁拥有、谁定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成员单位签订数据共享使用协议。根据数据使用单位工作需要和数据提供单位授权,严格分配数据使用权限,最大限度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五是建立综合治税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各部门、单位综合治税信息提供情况工作台账,对提供信息的质量、数量、时效程度等情况进行及时登记,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


三、利用大平台手段保障综合治税信息共享

在利用大数据、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开发建设安全、畅通、高效的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设置了信息采集、信息推送、提炼加工、交叉稽核、分析处理等涉税信息处理功能,实现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与全区政务云计算、数据资源等大数据的有效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将有30多个单位之间、各级之间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工作合作、实现信息共享。目前,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正在完善优化中,预计2016年10月份投入使用,系统上线运行将保障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工作顺利进行,为涉税信息分析利用,不断延伸涉税信息利用链条,为政府决策和财税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并不断发挥更大作用。

 

附:《关于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宁政办发〔2016〕139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30日

 

关于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挖掘我区税收潜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和监管能力,促进财税收入稳定增长,大力营造依法治税、客观公正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2015〕51号),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结合实际、稳步实施。统筹兼顾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需要,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与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统一,鼓励各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坚持机关征税主体地位,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实现全区各级政府之间、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由机关单一征管转变为多部门联动协作、共同推进协税护税。

(三)信息共享、及时公开。坚持财政牵头与部门共享相协调,加强与其他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数据衔接,强化涉税信息增值利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综合治税信息,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

(四)着眼全局、注重应用。以实施综合治税为突破口,引导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大数据的资源优势,促进各级政府整体数据分析能力提升,为有效处理复杂财税问题提供新手段,逐步实现基于大数据的科学决策。


三、总体目标

以自治区政务云平台为依托,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各级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促进涉税信息资源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全区统一构建起以“财政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信息支撑、齐抓共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在税源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基础上,通过提炼加工、分析处理等环节,提升税收信息化征管水平,加强对财税收入运行的监控。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综合治税工作机制。自治区和市、县(区)三级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国税、地税主要负责任副组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为成员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本区域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对没有列入领导小组成员的其他单位和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需要提供涉税信息的,应按照要求及时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涉税信息。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兼任,副主任由财政、国税、地税业务分管担任。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沟通交流情况,研究制定工作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二)开发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自治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为目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建设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架设安全、方便、畅通、高效的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广泛采集各类涉税信息,不断完善涉税信息处理功能,确保各成员单位之间、各级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顺畅高效。各地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治税信息共享系统在本区域的应用、维护工作。

(三)完善涉税信息管理体系。自治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信息处理流程,制定并逐步完善各环节信息管理机制。各部门根据信息管理权限实行分级采集。自治区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业务领域内的制度和工作规定,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及时通过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按要求向本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涉税信息。市、县(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涉税信息筛选、整理和审核;自治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收集汇总的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并及时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市、县(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各级机关负责疑点信息的查证落实,由市、县(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自治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查证结果和应用效果。

建立稳定的综合治税信息员队伍。自治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按照涉税信息内容、范围和时限要求,明确综合治税信息员在信息采集、报送、反馈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覆盖自治区、市、县(区)的综合治税信息网络。加强对综合治税信息员的培训和规范管理,保证涉税信息质量。

(四)加强涉税信息分析利用。自治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全区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数据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开展涉税信息数据挖掘、统计分析等,建立涉税信息评估分析模型,做好财税收入预测、税收政策研究和经济运行分析等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同时指导自治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涉税信息开展税收风险评估,围绕重要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深入查找税收征管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措施。针对疑点信息涉及的重点领域,加大税收专项检查力度,确保税源管控地有效性,切实防范税收征管风险。逐步将涉税信息运用于税额核定、纳税评估、稽查、涉税案件查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财政资金安排等领域,不断延伸涉税信息利用链条。

(五)规范涉税信息安全管理。各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谁拥有、谁定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与成员单位签订数据共享使用协议。根据数据使用单位工作需要和数据提供单位授权,严格分配数据使用权限,最大限度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在涉税、使用、保管和销毁等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其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不应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确保部门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建立综合治税情况通报制度。自治区各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建立各部门、单位综合治税信息提供情况登记台账,对提供信息的质量、数量、时效程度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五、宁夏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计划

宁夏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具体建设步骤如下:

(一)项目前期工作阶段。2016年7月至8月,进行大数据综合治税前期准备工作,确认数据的格式标准、采集方式、内容及范围,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完成立项审批、采购工作。

2016年8月底前,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完成大数据综合治税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论证和相关前期准备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完成项目采购工作,确定项目的中标单位,保障项目地有序实施。

(二)系统建设阶段。2016年9月,在自治区和各市、县(区)完成综合数据分析模块建设,同时确定需提供数据的单位数据报送方式和报送周期等内容。各有关单位提供的数据是保障大数据综合治税工作开展的基础和关键,要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

(三)系统运行阶段。2016年10月起,在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的涉税数据基础上,实现税收分析比对及疑点信息推送。同时继续深入推进数据采集工作,加强涉税信息分析利用,不断延伸涉税信息利用链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是财税管理机制的重大创新,是确保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有效手段,是解决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必然要求,对政府提升财税治理能力意义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各地在工作中要注重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综合治税方式方法,不断开创综合治税工作新局面。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在本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工作;要把综合治税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各级机关要加大涉税信息的综合利用和疑点信息的查证落实力度,完善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其他成员单位要完善内部工作制度,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按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推送本单位涉税信息。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机制,按年度对各成员单位综合治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不认真履行综合治税职责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自治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引导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多种渠道,加大对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向社会通报综合治税工作情况,积极推动涉税信息依法开放共享,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综合治税工作的良好氛围。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网站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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