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3、值班人员每班不应少于2人,连续工作不超过12小时。出现报警信号后,一人负责到现场确认,一人仍在消防控制室执机,严密监视,处理其他报警信号并在需要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
4、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5、消防控制室应在显要位置悬挂操作规程和值班员职责,配备统一的值班记录表和使用图表。
6、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7、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8、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9、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10、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