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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造价管理》每日复习:纳税对象

2016/11/10222 作者:佚名
导读:房产税的纳税对象为房产。(P259中)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

房产税的纳税对象为房产。(P259中)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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