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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造价管理》每日复习资料:代为履行

2016/11/10175 作者:佚名
导读:代为履行是指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与合同转让不同,代为履行并未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只是改变了履行主体。《合同法》规定:(P36中)1……

代为履行是指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

与合同转让不同,代为履行并未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只是改变了履行主体。

《合同法》规定:(P36中)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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