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一整年里,辽宁省锦州市审计局一直把审计工作坚持致力于锦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审计监督和审计服务同时两手抓,还大力开展审计创新,努力提升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使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这种种举措为锦州市的经济能平稳地加速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做出了新的贡献。
2012年锦州市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102项,通过上缴国库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减少财政拨款和节约政府投资等为政府增收节支1.27亿元;向有关部门移交审计事项7项,其中1项已由公安机关立案。社保资金审计项目、锦凌水库跟踪审计项目获国家审计署表彰,同时有两个项目获得审计署表彰,开创了全省审计系统先河,为锦州市争得了荣誉。锦州市审计局能做到以上成绩是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来实现的,具体如下:
一、坚持把保障该市的经济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加强财政审计。
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财政同级审”范围,共审计60个预算单位,促进了政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完成世博园、锦凌水库、保障房、龙栖湾建设等项目的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88项,审减工程造价8642万元,发送审计建议函、跟踪审计意见单、工程结算审定单85份,有效促进了“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二、坚持把保障民生、促进社会稳定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
对锦州市7个县(市)区以及锦州盘锦市2005至2011年的12类18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涉及县(市)区及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财政、地税等部门,延伸调查了76户企业、21个村(居)委会和8个医院。
全面摸清了锦州市社会保障资金总体情况,揭露了问题,促进了社保资金强化管理、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开展了文化系统、卫生系统行业审计。出具审计结论25份,提出审计建议35条,并根据行业性特点,从机制、制度、政策执行等方面分析共性问题及成因,对存在的个性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促进了锦州市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坚持把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
深入落实中央两办规定,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向锦州市委常委会报告《2011年经济责任审计综合结果》,得到高度评价,根据锦州市委常委会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了《2011年经济责任审计综合结果》,引起了强烈反响;将《2011年锦州市公检法行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在锦州日报上向社会公告,对加强锦州市公检法行业财务管理和干部依法行政起到了促进和规范作用。
四、坚持通过审计服务提升审计水平。
积极为锦州市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有15份要情专报被锦州市领导批示。高标准完成锦州市人大交办的“对锦州市城区土地出让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任务,得到了锦州市人大的高度评价,专门下发主任会议纪要,要求锦州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抓紧完善有关政策和机制。
坚持100%审计回访,共回访98个被审计单位,披露171个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健全和完善制度办法36项,有效规范了被审计单位科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