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就发承包双方提请的争议问题进行解释或认定。
(2)双方约定争议调解人进行调解
■约定调解人。
■争议的提交。如果发承包双方发生了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争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调解人,并将副本抄送另一方。
■进行调解。调解人应在收到调解委托后28天内,或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提出调解书,发承包双方接受调解书的,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对发承包双方具有约束力。
■异议通知。如果发承包任一方对调解人的调解书有异议,应在收到调解书后28天内向另一方发出异议通知。
如双方在收到调解书的28天内均未表示异议,则调解对发承包双方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