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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计价》每日复习资料:调解

2016/11/10231 作者:佚名
导读:(1)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就发承包双方提请的争议问题进行解释或认定。(2)双方约定争议调解人进行调解■约定调解……

(1)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就发承包双方提请的争议问题进行解释或认定。

(2)双方约定争议调解人进行调解

■约定调解人。

■争议的提交。如果发承包双方发生了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争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调解人,并将副本抄送另一方。

■进行调解。调解人应在收到调解委托后28天内,或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提出调解书,发承包双方接受调解书的,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对发承包双方具有约束力。

■异议通知。如果发承包任一方对调解人的调解书有异议,应在收到调解书后28天内向另一方发出异议通知。

如双方在收到调解书的28天内均未表示异议,则调解对发承包双方具有约束力。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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