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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施工管理知识: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变更

2016/11/30207 作者:佚名
导读: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实质性变更,二是非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中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实质性变更,二是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中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此时的承诺应属于新的要约,除非原要约人作出新的承诺,合同不能成立。

承诺对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作出变更的,是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中已经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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