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二建施工管理知识:如何理解合同法的平等原则

2016/11/30225 作者:佚名
导读: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指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

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指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区别。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强弱,其地位是平等的。在此基础上,要求合同中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双方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