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围岩条件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合理确定台阶长度、台阶高度及台阶数量,其各部分形状应有利于保护围岩稳定的前提下尽量便于机械作业。
2、当围岩自稳能力较好,隧道开挖跨度不大时,为方便作业,台阶长度宜控制在10~50m以内。围岩稳定性较差时,台阶长度宜控制在3~10m。
3、上部断面使用钢架时,可采用扩大拱脚和施作锁脚锚杆(管)等措施,防止拱部下沉变形。上下端面初期支护刚架链接应平顺,螺栓连接应牢固。
4、围岩整体性较差时,施工中应采取措施减少下部开挖时对上部围岩和支护的扰动,下部断面开挖应两侧交错进行,下部断面应在上部断面喷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开挖。
5、当围岩不稳定时进尺应为1~1.5m,落地后应立即施作初期支护。
6、仰拱应及时施作,使支护及早闭合成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