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应力施工宜采用穿心式双作用千斤顶,整体张拉或放张宜采用具有自锚功能的千斤顶。张拉千斤顶的额定张拉力为所需拉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1.2倍。与千斤顶配套使用的压力表应选用防振型产品,其最大读数应为张拉力的1.5~2.0倍,标定精度应不低于1.0级。张拉机具设备应与锚具产品配套使用,并应在使用前进行校正、检验和标定。
(2)张拉用的千斤顶与压力表应配套标定、配套使用,标定应在经国家授权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定期进行,标定时千斤顶活塞的运动方向应与实际张拉工作状态一致。当处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标定:
①使用时间超过6个月。
②张拉次数超过300次。
③使用过程中千斤顶或压力表出现异常情况。
④千斤顶检修或跟换配件后。
⑤采用测力传感器测量张拉时,测力传感器应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每年送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