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
据悉,《决定》明确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职责:
(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气象部门不再承担相应的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二)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气象部门不再承担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三)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包括:油库、气库、库、化学品仓库、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按《决定》要求,全省各级气象部门要与住房城乡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部门尽快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整合后的工作衔接,确保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