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发布的《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在城市设计指导、约束下开展建筑设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建筑形态、风貌的管控,塑造具有海南热带滨海特色的建筑景观。
《意见》指出,要塑造具有海南热带滨海特色的建筑景观,防止贪大、媚洋、求怪的建筑形象,促进形成整体和谐又富有特色的城镇建设风貌。要深入挖掘和传承海南特色文化,注重提炼和运用南洋文化、黎苗文化、侨乡文化等具有海南特色的建筑符号,提升城镇建设的文化内涵,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精品城镇。特别要抓好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等城镇公共建筑设计,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精品建筑。在旧城改造更新中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特色传统建筑,延续旧城传统空间格局和城镇肌理,塑造具有海南特色的城镇风貌。
《意见》要求规范建筑设计方案决策机制,实施重要建筑方案专家审查制度。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建筑设计市场,营造繁荣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氛围,使优秀设计作品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