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每年产生建筑垃圾约15亿吨,堆填占用土地20万亩,回收利用率仅5%。面对这么严重的“垃圾围城”局面,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却“吃不饱”,因为政策和法规的缺失,拆迁单位宁愿采用偷倒、乱倒等方式处理建筑垃圾,也不愿意花钱“再生”。专家呼吁,应出台法规,规范建筑垃圾处理的乱象,同时出台优惠政策扶持建筑垃圾处理产业的发展。
东南大学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研发中心专家顾问王重义介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产生建筑垃圾约15亿吨,南京市年产生建筑垃圾量约1000万吨左右。目前,我国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仅5%左右,长期采用堆放、填埋等方式,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造成“建筑垃圾围城”的局面。
建筑垃圾的严重危害和对资源的大量浪费,已引起全国上下的高度关注。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向大会递交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议案、提案,强调对建筑垃圾的处置要集中收集、集中运输、集中处理,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建筑垃圾偷倒、乱倒的现象。
就在本月中旬,工信部和住建部印发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两个征求意见稿,力图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秩序,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培养行业骨干企业。上月,我市也印发《“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文件的出台证明,政府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问题日益重视。
然而,南京富源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杰告诉记者,一边是“建筑垃圾围城”,另一边却是大量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吃不饱”。这一方面是大部分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装备落后、技术不足,市场“不买账”;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缺乏法律规定和政策激励,部分施工单位情愿偷倒、乱倒建筑垃圾,也不愿花钱处理,违法成本却要由其他单位甚至全体民众承担。
“推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业快速发展,尚需立法和出台政策扶持。”王重义说,近年来,已经有一些地区出台了推行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的措施与政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初见端倪。例如,上海市提出,三星绿色建筑的再生混凝土对同类材料的替代使用率应当不得低于15%,其他绿色建筑应当不得低于1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路面基层材料中的再生材料替代使用率不得低于30%;郑州规定各类建筑必须使用40%以上的再生材料及衍生产品,否则工程不予验收;常州对设置建筑废弃物收纳场的选址、标准、处理企业及政策作出明确规定,鼓励各类民间资本进入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政府投资项目采购的范畴。
针对建筑垃圾处理生产成本较高,施工单位不愿花钱消化等问题,不少地方政府明确给予补贴。例如北京市规定,建筑垃圾清运费为运输距离6公里以内6元/吨、6公里以外1元/吨·公里,建筑垃圾处理费为30元/吨;上海明确建筑渣土处置基准价为每立方25元,上下浮动幅度10%。西安、昆明等城市也出台了相关补贴标准。
此外,王重义还建议,可参照生活垃圾的处置管理模式,实施区域内特许经营,由政府统一规划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所和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所;针对产业装备技术落后的现状,政府应尽快启动再生资源科技经费的重点专项列支,开展技术研发—集成示范—推广应用等,形成产业链装备体系并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